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

语不惊人死不休

(砂拉越‧古晋)中国籍女子因卖淫被控上法庭,她的辩护

律师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时辩称,这名女子协助性饥渴的

男子发泄他们性欲,间接地减低与性有关的犯罪事件,如

强奸案件,她实际上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。她也间接

帮助了那些有可能成为强奸案受害人的无辜女子??

“卖淫是为社会做了好事?”

这是一位律师为他的辩护人所说的话。很劲吧?^_^

原来女人卖淫是为社会做好事。活了这么老才明白这

个道理。

看来二十世纪的人思想与众不同,咱们的律师的一番话

让所有的人掉眼镜。

这位律师对卖淫的定义与常人不一样。在他的眼里卖淫

就是对社会做了好事,因为没有罪案发生,尤其是强

奸案。

如果这种思想被下一代的人“吸收”,不知我们将来的

世界是怎样的?大家都把卖淫当正业,艾滋病也变成好象

伤风感冒般普遍。。。。

就不知这位律师会不会鼓励自己的亲人卖淫呢?因为

他说这行业是为社会做好事啊!

28 条评论:

董百勤 说...

我也看到这一篇报道,然后百思不能起解的是,照片中的律师和那位中国女子还笑面迎人的。

难道很风光?

还有,那位律师难道是那位女子的嫖客?

哇,百勤很粗俗,哈哈!

歪歪 aka Kay 说...

這個報道我也有看到~

那時給標題吸引,從頭看到尾 XD

定義這種東西已經沒有標準可言~

這位律師的定義只能說是:強詞奪理

KT LEONG 说...

针如没有刺到自己身上是不会知道痛的,火如没有烧到自己也是不会知道炙痛,我记得很多年前一位外国高庭法官在审理他人的案件时是非常冷静,可是,当他的女儿被人奸污了,他却失去理智,拿了猎枪去追杀那个杀千刀的歹徒(他把法律抛去九霄云外)。

因此,我相信这位”口爽爽”的律师如有一位卖淫的亲人,他一定会失了尖牙,嘴也没有这般利,搞不好会口哑哑去撞墙(失了理智)!

♥♥♥弯弯米♥♥♥ 说...

很牵强的理由,叫律师的女儿去做鸡吧,这样可以打救更多的人,造福更多的人群,嘿嘿

SuwEi 说...

原来是为社会服务,为国家提出贡献。。哈哈!

非一凡 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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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一凡 说...

刚刚写错字!

我知道在古旧社会有这样的说法,可是现在是什么时代了?娼妓卖 kuih 做慈善?

花木兰 说...

百勤:哈哈。。也许哦!

歪歪:言之有理。^_^

KTleong:说得对,如果他自己有个这样的亲人,他一定变哑巴。^_^

弯弯米:有些律师为了钱,什么话都可说出口,幸好法官英名。。。

suwei;是不是鼓励人去卖淫?^_^

feiyifan:现在的律师。。不敢恭维。

Feeling 说...

木兰姐
新加坡这么严格的国家,可是也是有合法性工作者的存在。他们有政府批发的执照,每两个星期就得到医院进行检查。他们只可以在政府批准的地方活动。

虽然如此,其实新加坡还是有很多非法的性工作者的,他们多数是来自外国例如中国,菲律宾,印尼,缅甸,泰国,越南,

马来西亚。有一些比较高档的,通常是口操英文,专门接待本地与外国的VIP。通常来自俄罗斯,或本地。你打开黄页,都有很多看起来很正当的Social Escort的广告呢,还附上相片。。。

现在社会风气腐败,已经有很多中学生和大学生都在网上的论坛里进行性交易,由马夫安排接送到酒店。女生都很甜美可爱又年轻,而且价钱廉宜。看了让人流完口水。

性工作者确实是为社会某些性饥渴和有性需要的男士解决了问题。但是这并不代表性工作者可以减低强暴,非礼,强奸,性病等等的发生。

你提起的那个律师就真的是为了钱,什么话也说得出口,实在没有人格!

onn8864 说...

那被告的律师貌似勇敢了哦,说出了没人敢说出的话,他的勇气是可嘉的了,起码让人知道什么是无知的了,搞不好两百年以后是真理了啊。嘿嘿。

亠乂助 说...

这个新闻在报章上虽然很小个格子,但却是很大件事!哇!什么道理啊?律师为了想打赢这场官司而想出那么下贱的借口维护那位中国鸡!
对律师这一行工作有不好的印象!

寒雨 说...

唉,作为律师,应该没有什么话是说不出的;p

其实,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,每一种做法都会有其“应该”存在的理由,只是看我们视不视为合理而已。

PB. Lim 说...

凡事都需要两面看,没有对和错,职业没有贵贱之分,只有我们的心态才有贵贱之分。妓女也是用劳力赚钱的。如果医生这个职业让人觉得高尚,可是他迷奸了病人呢?是高尚还是无耻呢?

不要老是把自己的想法套在人家身上。

花木兰,以上这些话不是针对你。我只是说出我的看法!

爵士 说...

坦白说,有很多妓女都是自愿的。 Correct me if I am wrong。

个人觉得,当某些事情已经是无法控制的时候,就唯有将它合法化,然后用法律来控制他。

从古至今,有两种职业是最古老的:
1)杀手
2)妓女

杀手不能合法化,因为这牵涉到人命。

妓女能够合法化,因为这是供和求的交易。妓女出卖的是肉体,又不是灵魂。。。。。。和宗教也应该没有什么冲突。

当然,我并不鼓励人去找妓女啦。也不认为她们可以如此高调,虽然她们也是不偷不抢赚血汗钱。

鸡蛋糕,我都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。。。。。。非常矛盾的东西。。。。。。

花木兰 说...

feeling:哈哈。。。自古以来卖淫就是大家争论的话题,大家的看法都不一致,有些人能接受,有些人不能接受,我觉得这种讯息还是不要让年轻人有错误的了解,不然头脑简单的人真的一次理由而去卖淫。

安仔:也许他真得说出别人不敢说的话,但身为大众人物,说话会影响某些人的思维,尤其思想不成熟的人,为免荼害下一代,有些话还不说得好。

文助:在某些律师来说,能赢得方法就是最好的理由。

寒雨:说的也是。律师能言善道,合理不合理一线之差。

ChoocolateHJY 说...

之前的时候我也是有看到这一个“好”新闻。
看到的时候,几乎之有一种感觉,那就是:哇!那位律师还真是有够脑智障咯!他讲卖淫行为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。
那那些打抢的人,我们是不是要说他们帮忙减轻社会的贫富悬殊呢?
那那些杀人的,是不是要说他们是为了让他们更在解放升上天堂呢?

可见他的思想有多么的不逻辑……

花木兰 说...

vincesepten:你说得没错,凡事有两面,职业不分贵贱,对错旁人无权评理。
但我觉得在道理上我们的社会是不应该灌输这个想法,那就是卖淫是为社会做好事,这种想法如果合法就会成为某些人理所当然的卖淫理由,那我想会有更多人以这理由去卖淫,那政府如何建造良好的社会风气?

此外,就像你所说的,凡事有两面,你看的是一面,而我门看的却是另一面,大家提出不同的看法,我不觉得有何不妥。^_^就不知为什么你会有“不要把自己想法讨在别人身上”的说法?站在我的立场,我认为不应该以卖淫是为社会作了好事做为脱罪的理由,这种思想不能灌输给下一代。我坚持这点。^_^
而你的理由你自己也坚持是对的,大家只能说看法不一致,写这篇文章是想与大家讨论,你也不必担心我会怪你在影射我啦!谈论难免会有对与不对的看法。我不会放在心上。^_^

花木兰 说...

女爵士:我明白你的意思。可是我觉得你们好象误解我的意思,我的本意是;“不能以卖淫是为了社会作了好事“而作为打官司脱罪的理由,因为这个讯息转出去,一些思想幼稚的下一代会以为卖淫是最好事,这个观念如果存在在他们的脑袋里那还了得?^_^
正确的道德灌输很重要,错误的讯息会让人误解。至于妓女应该不应该合法是题外话。我希望你和vincesepten能了解我的意思。^_^

chocolate:哈哈。。。其实我是觉得不能以卖淫是为了社会做好事来脱罪啰!原因在上面我已说清楚,大家不好误会哦!

Unknown 说...

不懂怎样评论咯!毕竟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。

Alice Chong 说...

其实她们也蛮可怜的。。。

ChoocolateHJY 说...

不知道为什么我好象觉得你有一点点误解我想表达的东西……
我刚才的那些话只不过是在讽刺那一个律师……

抱歉……

花木兰 说...

疯侠:哈哈。。左右为难?那就不要说。^_^

alice:你这样认为?^_^

chocolate:我明白啊!大家都在讽刺那个律师。。不是说妓女。^_^

追梦者 说...

真的是胡说八道..
如果那么伟大, 就不用收费..
如果要收费的就是吹牛..:P

花木兰 说...

追梦者:也许他认为收人钱财为人消灾吧?

khengsiong 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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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hengsiong 说...

卖淫是否有助于减低强奸案发生我不清楚。不过,在我国,马来人家庭乱伦案最多。我怀疑是否因为他们不能到外面发泄,所以在家里解决。

我在网上看过这么一个说法:马来西亚拉皮条的不敢接待马来人,因为担心他们是警方卧底。

亠乂助 说...

所谓:“行行出状元”。。。可不是吗?判断事情不要以单方面下定论!世上没有什么好不好的事业,就看你如何去看待与选择。

花木兰 说...

khengsiong:哈哈。。。你的猜测有可能。

文助:行行出状元?哈哈。。。你在说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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